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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规范地区性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

2014-03-04 09:52 来源:蔡新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在2014年将强化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逐步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着眼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将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方面更上一层楼。

2014年,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地区性、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或调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反馈功能,严肃查处个别地区和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侵蚀税基,转移利润,制造税收“洼地”问题,为下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打好基础。

在开展财税优惠政策情况检查方面,还将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重大财税政策开展监督检查。服务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选择“营改增”扩围试点、科技资金、文化资金等作为检查和调查重点,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违规问题,规范政策执行,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财税改革顺利推进。

还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等资金专项检查。今年,将重点关注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民生的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实施与落实,加大检查和调查的力度,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同时,结合专项检查和调研,研究建立财政部门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效果的长效监督机制。2014年,将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教育科技文化专项资金、生态环保资金、产业转型和技术改选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巩固和扩大就地审核审批的工作领域,更多地运用核查、抽查和跟踪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和控制,加强对示范性项目财政资金的跟踪监督问效。

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试点开展对中央在地方重大项目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重大项目的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探索专员办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有效路径和工作方法,并将预算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成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的专门制度。

今年,财政部将进一步突出会计监督特色。围绕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选择部分中央骨干企业以及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将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作为检查的核心内容,同时,密切关注财政资金使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从而提高会计监管成效。进一步调整完善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点对点监管机制,以事务所监管为平台加强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境内外上市公司等重点审计客户的日常监管。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对公共交通、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开展全国上下联动检查,并尝试采取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联动检查方式,在完成“五年轮查一遍”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和分类监管。研究建立会计报表单一来源机制,通过与税务、工商和人民银行共享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源头综合治理。防范金融风险。坚持总行总部、上下联动、抓行业龙头的检查思路,重点关注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风险控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结合中央“八项规定”与高管薪酬、职务消费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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