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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就纳税信用与税收违法公告征意见

2014-05-06 08:34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拟订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拟订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28日下午3点,在税务总局网站举办在线访谈。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副司长韩国荣,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副局长于海春就《办法》、《公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拉开了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序幕。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宗旨,坚持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同步进行的原则,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办法》明确了纳税信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和使用等规范;《公告》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内容、标准、时间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处理措施等。通过完善市场主体纳税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以期为信用良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革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益探索。

在线访谈紧紧围绕《办法》、《公告》的相关问题展开。饶立新介绍,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开展后,成熟完备的纳税信用记录将是纳税人开展业务便利的“通行证”。饶立新表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我们在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始终坚持的一点。对纳税人来说,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比表扬和奖励更重要。如果对违法的处理和惩戒过轻,就起不到真正的惩罚和警戒作用,希望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用信用这个标尺来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纳税人在市场中的行为,同时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秩序,这也是广大纳税人所期望的。

作为纳税信用的失信管理措施,《公告》规定,今年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建立起“黑名单”制度。马毅民介绍说,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等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其中特别提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就是税务总局对这一要求的“落地工程”。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外借助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内加强从严管理和惩戒,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同时,税务机关还将依法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单位在融资授信、高管任职、行政审批等方面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也是对诚信纳税人的最好保护。

在2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网友围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和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嘉宾们一一予以详细解答。积极的互动,引发了广大网友对税收诚信的热切关注和广泛共鸣,为全国第23个税收宣传月画上完美句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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