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介绍,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含)以下提高到10万元(含)以下,大幅度拓宽了小微企业受惠面。为解决以前政策落实中受惠面较窄的问题,确保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税务总局主动出台了三项征管措施和一项督查措施:
将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优惠范围。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同意,将以前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使享受优惠的户数增加200万户以上。其中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调整定额的办法,即在原来定额的基础上,直接核减应减的税额,方便其享受税收优惠。
改革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对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改以往的审核批准为备案方式。以往备案资料须提交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现在取消了提交应纳税所得额这项资料,便于进一步扩大企业受惠面。
促进应享尽享,维护合法权益。由于新的政策4月8日出台,为不影响政策调整前已预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小微企业,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可以在以后缴纳税款时抵减,同时还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专门增设“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栏目,让小微企业申报时即可享受优惠。
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为了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切实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办税程序,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样检查,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郭晓林表示,上述一系列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户与享优惠额出现“井喷式”增长,以陕西省国税局为例,2014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户数为13337户,较2013年的4367户增长了205.4%,优惠金额由2013年的1128.3万元增加到2725.9万元,较2013年全年增长了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