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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2014-08-01 12:08 来源:厦门晚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将从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货运专票)。老版发票可继续使用。

厦门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工作人员说,视老版发票的库存情况,各地投放新版发票的时间会有所不同。厦门市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可在今年底用上新版发票。

与老版相比,新版发票的代码有所调整,代表发票种类的第8位,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栏次内容也有变动,“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以适应“营改增”后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变化。

同时,专用发票和货运转票还调整了防伪特征。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取消,增加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等防伪特征。前两者用紫外光照射,会分别产生“靠近光源的半圆环为红色,远离光源的半圆环为黄绿色”和“红蓝荧光点形成的条状荧光带”的效果。

另外,8月1日起,成品油销售需开汉字防伪版发票,非居民企业跨境运输需办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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