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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立法提上日程 “房叔房婶”们要坐不住了

2014-10-27 09:03 来源:人民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四中全会召开,房产税立法有望加快。多年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上海和重庆试点3年多了,全国扩围迟迟未实施。如今房产税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按照业内比较一致的说法,房产税将成为社会财富再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房叔房婶们可能要坐不住了。

  “2015年都快来了,说好的2014年全国扩围呢?”提及房产税改革,不少人都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感觉。济南市民刘先生工作5年还没有存够交首付的钱,他盼望房产税改革后,能对持有三套以上房者实行梯次征税,以便将大量空置房推向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网友“公平公正心”发微博持不同意见:“有人一再说收房产税,这税怎么个收法呢?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买房子的人,70年的使用年限也快到了,他们连房子到底今后属于谁都不知道,还怎么交税啊?”

  位于济南建设路某房产中介人员告诉记者,沪渝两市试点3年多都没有全国扩围,这与增值税改革不到1年就推广到全国12个省(区、市)形成鲜明对比。一方面这说明大家对房产税改革还有争议,高层在决策方面较为谨慎;另一方面也说明重庆、上海的试点方案并没有完全达到改革的初衷,政策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房产税改革争议不断,业内外存在不少顾虑和担忧。比如,房产税会不会像以往的其他税收手段,不仅没有抑制房价反而将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而再度推高房价?房产税和土地税是否重复征税?

  “改革不会波及居民个人普通住房。”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认为,征收房产税不会增加居民负担。房产税只不过是对房产税收结构进行调整,不会大幅度增加税负。征收房产税只会增加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保有阶段的成本,从而促使居民合理使用住房资源。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不需要纳税。

  刚刚卸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曾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作为地租性质的土地出让金和作为税收所谈的房产税是同时存在的,所以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重复征税严格来讲是无法避免的,关键得看重复得是否合理。

  近日,有消息称,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与土地税合并,作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房产税问题极为复杂,改革首先要解决法律障碍,其次要充分考虑中国实际,在可操作的基础上逐渐完善公平程度。”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改革的目的是要起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这其中包括房价和供需矛盾两方面,让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另外,改革要考虑公平问题,原则是调节贫富差距,实行梯次征税,对持有多套房者,房子越多税率也应越高。

  潘明星则认为,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很大程度上属于商品税,所以改革的思路是要恢复其财产税属性,发挥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和调节房产供求的功能。他建议,在建立房产登记制度和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对存量房产征税,同时建立健全申诉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另外,就抑制高档房消费来看,可对高档住房征收消费税。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

  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此后,要更大范围内推广房产税改革的消息从未间断,但并没有付诸实施。

  2014年10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房地产税改革要加强调研,立法先行,适时推进。

  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透露,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与土地税合并。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房地产税立法被提上日程,房产税改革脚步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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