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预收下一年物业管理费,企业所得税收入何时确认
【问题】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2016年底预收业主2017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在2016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贵公司预收业主2017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