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
我公司目前只为高管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那么相关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应该将相关支出作为高管的工资薪金所得,履行个税扣缴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