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清算时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问题】
我们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要注销,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题】
我们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要注销,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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