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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08 18:27:09 字体:

【问题】

我公司确认成本,原料配比被执行审计的事务所调整,调减了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以审定的报表为基准吗?那样审计调减的成本,我们是否要调回来?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公告A100000表填报说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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