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既用于办公也用于员工住宿,可以取得专票全额抵扣吗
【问题】
租赁房屋即用于办公也用于员工住宿,可以取得专票全额抵扣吗?我记得有个取得固定资产即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税项目可以全额抵扣啊 ?
【答案】
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的通知:
三十一、房屋租赁费和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否全额抵扣税款?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企业房屋租赁及装修费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形式处理:(1)不动产租赁费,或所租不动产维修费的进项税额,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全额一次性抵扣;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得抵扣。
建议参考以上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