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合伙人从境内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境外某国税收居民企业和境内自然人在境内成立合伙企业,境外企业合伙人从境内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由于该合伙企业并非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因此,境外企业原则上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可按照协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