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充值卡充值费用开具普通发票标注不征税的可以计算抵扣吗
【问题】
高速公路充值卡充值费用开具普通发票标注不征税的可以计算抵扣吗?
【答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从上述可以看出,取消了计算抵扣,改为了认证抵扣,根据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没有缴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所以不征税的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