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题】
某房地产企业2018年异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税总2016年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该房地产企业销售2018年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