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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6/25 09:44:32 字体:

  【问题】

  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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