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否享受优惠
【问题】
听说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那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享受此优惠吗?
【答案】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以,贵公司2018年度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此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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