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6万元吗
【问题】
新个税计算1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是允许扣除6万元还是允许扣除5000元?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计算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扣除。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