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增后还可以继续税前扣除吗
【问题】
企业今年亏损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增后明年还可以继续税前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根据上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零,应全额纳税调增。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企业今年亏损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增后明年还可以继续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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