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已经计提摊销,如何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问题】
2015年开始研发,在2018年形成的无形资产120万,当年摊销6万元,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时,是按6万计算,还是按120万计算?
【答案】
财税【2018】99号: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以,应当按120万*175%计算的金额为基数计算本年的摊销额,即加计扣除金额为6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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