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季度没有业务,三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
如果一季度和二季度没有业务发生,三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标准是按季度为期间进行计算,不是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金额,因此,三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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