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包含销售不动产超过3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题】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合计销售额38万元,其中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8万元。那么,我公司本季度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该公司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8万元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小于30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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