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亏损,能否将亏损分至合伙人使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合伙企业当年有亏损,能否将亏损分至合伙人(法人)使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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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当年有亏损,能否将亏损分至合伙人(法人)使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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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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