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何时提交税务机关
【问题】
同期资料何时提交税务机关?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第十九的规定: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财务人都在看的:
·[热点]代扣代缴增值税还是不明白?看此篇!
·个税汇算清缴前专项附加扣除关注六个点
·[风险]再次提醒!年终结账注意事项!
·[干货]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那些事儿~
·[关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