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取得分包方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
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取得分包方开具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从分包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