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纸质打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需要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问题】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后,如果用纸质打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