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项目扣除吗
【问题】
个人捐赠支出可以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项目扣除吗?
【答案】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捐赠支出可以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项目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