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接受
【问题】
供应商给我们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接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贵司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建议要求对方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