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还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问题】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还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已经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