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免征了增值税,附加税费是否还需要交
【问题】
公司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但没有超过45万,免征了增值税,那么附加税费是否还需要交?
【答案】
参考税务总局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的答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