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能否不选择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能否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