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了能否要求重新开具
【问题】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了能否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了,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不能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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