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进项能明确区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可否全额抵扣
【问题】
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和免税项目,如果取得的进项能明确区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可以全额抵扣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部分,不得全额抵扣;但企业取得的进项能明确区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可以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