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转让劳动力如何界定
问:请问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转让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请问其中的劳动力一并转让如何界定?
答:转让劳动力应以是否在被转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工资、社保等依据来判定。国家并没有对劳动力转让作出明确的解释,实操中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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