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权责制计提费用,2015取得发票可否扣除
问:2014年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费用,2015年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果2015年汇算清缴期取得发票可以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