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哪个科目
问: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开发间接费用"呢,房子建设周期肯定12个月以上。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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