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转厂贸易如何操作
问:我们是杭州的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现需与客户进行转厂贸易。因未有过此方面的经验,请指导什么是转厂贸易?应该如何去操作?会有哪些涉税事项。烦请提供详解与相关文献规定。
答:转厂(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操作的案例: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然后复出口核销。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然后复出口核销。
说明: 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把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然后出口核销。
转厂模式有两种: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 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转厂的税务处理一、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二)、企业接受国内转厂转入方(设为乙方)转入的材料再加工出口的行为属深加工结转,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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