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应税和免税产品,用一条生产线,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我单位生产应税和免税产品,用于生产这两种产品是一条生产线,固定资产进项都能抵扣,还是生产免税产品固定资产进项得做进项税转出,但固定资产进项也没法分吧?
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因此,对于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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