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金额较大绿化支出,对这部分支出能否确认为资产
问:公司发生金额较大的绿化支出,包括主要厂区内及周边绿化、景观支出,包括树木、花草、水池及地下管道等。对这部分绿化支出能否确认为资产?
答:资产的一项基本特征是能够给企业带来能以货币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判断这些绿化支出是否可确认为资产,需从以下角度考虑:
(1)企业发生这些绿化和景观支出,是否系为了满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例如,对重污染工厂的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以吸附粉尘和有害气体等),并且达到该强制性要求是该厂区获得生产许可的必要前提;还是在没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由企业自愿发生的非强制性的绿化支出。
(2)企业购置的绿化、山石等,是否系具有投资、收藏价值的名贵树木、奇石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绿化支出,企业可将其确认为资产:
(1)该绿化支出系为了满足法律法规对环保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最低限度的绿化支出,并且达到该强制性要求是该厂区获得生产许可的必要前提。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的相关表述:"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这类为了满足强制性的环保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最低限度的绿化支出,在性质上类似于安全设备或环保设备,可比照同一原则处理。
(2)以投资增值为目的购入的名贵树木、奇石等。这类资产主要是为了投资增值的目的持有,其性质上属于投资资产,可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对于奇石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投资资产,可不计提折旧或摊销,采用"成本-减值准备"的后续计量模式;对于名贵树木,应当在一个适当的年限(最长不超过该类树木取得时的预期剩余寿命)内摊销,采用"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的后续计量模式。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其他绿化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费用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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