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境外单位的服务费用,是否需代扣所得税
问:公司高管去境外考察,由境外单位在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要不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其中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外单位提供的在境外的消费劳务取得境内单位支付的费用,不需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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