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装修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新投资一个汽车4S店,按厂家的要求对店面进行装修,厂家指定的灯具、地板供应商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4S店的装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厂家指定的灯具、地板供应商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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