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用非专利技术对公司增资,无形资本何时摊销
问:我们公司股东用非专利技术对公司增资,变更工商登记后,无形资产本月起就要摊销吗?评估报告中没有看到使用年限之类的,我怎么确定要摊销的年限?
答:无形资产从取得的当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投资合同对增资的非专利技术有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约定使用年限摊销,没有相关约定的,应该按不低于10年的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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