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益性捐赠中,捐赠给政府部门应该取得什么票据
问、对于公益性捐赠中,捐赠给政府部门应该取得什么票据?对捐赠资金的用途是否有要求?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规定: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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