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缴纳电费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入账
【问题】
我公司有几个人在学校租住,缴纳的电费学校给开具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入账?
【答案】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规定: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因此,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入账,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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