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按实列支,工资总额是否包括福利部门人员工资
【问题】
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按实列支,上述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括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
【答案】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依据上述规定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而不是工资薪金,所以也不可能再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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