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何交印花税,有何依据
【问题】
企业股东变更,如A企业注册资本4900万元,原股东甲占3000万元,如甲将3000万元转让给乙,整个A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各方用交印花税吗,怎样交?有什么条文依据?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依据上述规定,A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甲乙双方应该分别就股权转让合同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