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金额大,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问题】
我集团下属有个投资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投资了几个养殖场,现在想处置一些设备,由于销售金额较大,税务让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是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应该按17%增值税率交税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即使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公司还按简易征收适用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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