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员工(人数为总人员数的2%)进行补助,一般金额1000-3000元左右,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对于个人取得的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福利费免个税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生活补助的解释: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