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补贴收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产生的利润是否可以用于分红
【问题】
我们公司取得一笔补贴收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由此产生的利润是否可以用于分红?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因此,公司收到的补贴需要看相关拨付文件是否对资金的用途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有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分红的,那就不能分红,如果没有相关限制性规定,税后利润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股东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