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是否需经税局审批
【问题】
请问现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是否需经税局审批?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取消"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
因此,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但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报送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