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收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所形成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收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属于免税收入,其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