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需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办理
【问题】
我公司是2015年新办企业,并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现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客户拒收,需开具红字发票,请问现在还需要在税控系统里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后去主管国税办理吗?
【答案】
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因此,如果发票是在认证期限内,您公司只需要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通过网络上传至主管国税等待校验通过即可。